商场广告称“免费安装”揽客户。安装工人摔伤后,起诉了购买空调的客户。法院判决称,“免费安装”与义务帮工不同,驳回了工人的诉求。
5月1日,某商场发布广告称,其所售某品牌空调不仅让利10%,而且将指派工人免费上门安装、调试。刘某购买了一台空调。商场两名工人依约上门安装。在为室外机的安放打膨胀螺丝时,工人齐某不慎从3楼摔下,造成左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,左下肢丧失功能达70%。经鉴定为五级伤残。8月3日,齐某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。刘某拒绝赔偿,她认为,免费安装空调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,齐某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受伤与她无关。
法院认为,齐某为刘某安装空调,是受某商场指派,并非无偿,也非其自愿帮助刘某,不构成义务帮工。同时,免费安装是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,安装空调属履行合同的过程,与刘某无关,判决驳回了齐某的诉讼请求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义务帮工具有三个明显的法律特征,且彼此相辅相成、缺一不可:一是具有实质上的无偿性。即帮工人不要求支付任何报酬,包括金钱、劳务或其他方式;二是具有互助、临时、一次性;三是被帮工人是实际受益者,且对帮工行为没有表示拒绝。本案中,齐某的行为并不具备以上特征。对于齐某的损失,因其受雇于某商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规定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齐某虽不能要求刘某赔偿,但可以要求某商场赔偿。